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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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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1: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 的申报
办事程序:
申请——初步审核——推荐上报
申报资料:
1、填写完备的《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市)级、市(州)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报表》中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90日。每年6月至8月开展初审工作,8月底前推荐到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办理项目2:
“甘肃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名牌产品” 的申报
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
申报资料:
1、填写完备的《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州)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报表》中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90日。每年10月至12月中旬初审,12月底核准。
办理项目3:
“甘肃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科技园区” 的申报
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
申报资料:
1、填写完备的《申报表》;
2、申办单位所在地县(市)级、市(州)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报表》中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90日。每年10月至12月中旬初审,12月底核准。
办理项目4:
“甘肃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科技进步示范企业” 的申报
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
申报资料:
1、填写完备的《申请表》;
2、申办单位所在地市(州)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请表》中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90日。每年10月至12月中旬初审,12月底核准。
办理项目5:
甘肃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职业技能鉴定
办事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上报核准
申报资料:
1、报名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培训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2、资格审查期间依据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不同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报送相关资料及文件;
3、考试期间应出具准考证
承诺时限:
考试成绩下达30日内,由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报至农业部劳动人事司核发。
办理项目6:
“甘肃省乡镇企业示范区”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所在地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核查同意后——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核查同意——上报省政府命名。
申报资料:
1、填写完备的《申报表》
2、县(市)级、市(州)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同级政府的审核意见;
3、甘乡企产字(1999)013号文件中规定应申报的其他有关资料及文件
承诺时限:
自下发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受理的申报材料,在60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项目7:
行政复议
办事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受理或转送——复议决定。
申报资料:
时效期内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
承诺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将是否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有权处理的,三十日内依法自理无权自理的,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其在六十日内依法进行处理。(以上期限不包括节假日)
办理项目8:
甘肃省乡镇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办事程序:
1、(中级职称):填写完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单位审核签章报单位所在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签章后,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统一汇总并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将评定资格人员由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行文,报送省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
2、(高级职称):填写完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签章,报市(州)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后,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上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职改办审查,将审查后的材料,由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定资格人员由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省职改办两家行文,在省职改办领取高级任职资格证书。
申报资料:
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5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情况证明;
3、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出具初级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出具中级资格证书。
4、甘职改办[1997]22号、甘职改办[2002]5号、6号文件中规定应申报的其他有关资料及证件
承诺时限:
分批次在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后30日内,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协调省职改办办理完毕任职资格证书并发放(全省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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